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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药神》提前上映,牵动万千医药人

2018-07-13 17:24:39   |来源:    
     7月5日零点,电影《我不是药神》提前上映。这部以印度抗癌药“代购第一人”陆勇为原型的电影,早已传遍医药人的大半个朋友圈。
 
  不少人认为,这部电影能够拍出来,能够公映,已是制度上很大的进步。同时,也引发了大家对“天价”抗癌药的热议。
 
  ▍看病难,抗癌药更难
 
  不少网友表示,结尾部分,大半个电影院的人都在哭。为什么?因为它戳中了每个人的痛点。
 
  电影中有这么一个场景:
 
  一个慢粒白血病老太太对警察说:“领导,我求求你,别再查?假药?了行么。这药假不假,我们这些吃的人还不知道么?”
 
   “我吃了三年正版药,房子吃没了,家也吃垮了。现在好不容易有了便宜药,可你们非说这是?假药?。不吃药,我们就只能等死。”
 
   “我不想死,我想活着。”
 
  说到底,他们只是想有尊严地活下去。如果都吃得起正版格列卫,或者国内有质美价优的国产仿制药,谁又会选择印度仿制药呢?
 
   “天价”抗癌药,是一个需要高度重视的社会问题,也是导致众多患者为看病倾家荡产,一人生病,全家拖垮的主要原因。
 
  以原版诺华格列卫为例,120片在中国内地每盒的售价约为23000-25800元,同样按人民币算,美国的售价约13600元;澳大利亚的售价约10616元,而医保的价格仅为188.5元。
 
  导致原研药在中国成“天价药”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中国高昂的关税;二是中国仿制药少,原研药的竞争压力小。
 
  印度在药物方面是开放“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所以各药店有大量的价廉物美的仿制药可见。
 
  中国虽然有“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但出于种种考虑,中国并没有这么做。不仅如此,中国《专利法》颁布至今30年,未曾实施过一例“专利强制许可”。
 
  除了法律问题,在现实层面,国产仿制药也并不受宠。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名誉会长于明德曾表示,目前很多本土企业做仿制药利润极低,研发前景不容乐观。
 
  对于上述问题,实际上,我们能看到,近年来在保障患者使用抗癌药,促进本土企业研发方面,国家一直在努力。
 
  ▍国家谈判,进医保
 
  2016年以来,原国家卫计委、人社部针对部分专利、独家药品,分别组织开展了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和国家医保目录谈判,第一、二批谈判目录共有39个谈判品种平均降价50%以上,并已全部纳入国家医保目录。这39个谈判品种中,有17个抗癌药。
 
  以被誉为乳腺癌患者“救命药”的赫赛汀为例,在纳入通过第二批国家谈判进入医保目录之后,这款每支零售价高达2万多元的药,经过谈判,每支药品支付标准降到7600元,降幅近七成。
 
  第一批、第二批国家谈判药品目录出台的时间,分别是2016年5月20日、2017年7月19日,对比一下我们可以发现,第三批国家谈判药品目录,很有可能将在近期出台,届时会有更多的抗癌药通过国家谈判进入医保目录。
 
  ▍降关税,促研发
 
  今年以来,从全国两会到国务院常务会议,再到药企考察,总理至少4次谈及抗癌药降税。
 
  按国务院要求,自2018年5月1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进口关税降为零。
 
  而在6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其中确定了:
 
  有序加快境外已上市新药在境内上市审批。对治疗罕见病的药品和防治严重危及生命疾病的部分药品简化上市要求,可提交境外取得的全部研究资料等直接申报上市,监管部门分别在3个月、6个月内审结。将进口化学药品上市前注册检验改为上市后监督抽样,不作为进口验放条件。
 
  我们也能感受到,在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以来,国内新药上市速度已大幅提升。
 
  6月15日,中国批准首款PD-1抗癌药上市!从提交上市申请到获批,该药也仅用了9个月的时间。这是国内首个、也是目前唯一获批上市的PD-1抑制剂的上市申请,开启肺癌免疫肿瘤治疗时代。
 
  7月4日,千红制药发布公告称,公司自主研发的CDK9抑制剂QHRD107胶囊获得国家药监局的一类新药临床批件。该产品的首个适应症是急性髓系白血病,这是临床发病率最高的白血病类型,占所有白血病发病人数的40%以上。
 
  ▍地方加速落地
 
  事实上,自国家药品谈判落地以及大病医保政策出台以来,各地都在为政策落地快马加鞭,为减轻患者负担不断不断努力。
 
  7月3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谈判药品仿制药支付问题的通知》,明确将36种谈判药仿制药将被纳入北京市医保目录。
 
 同时,对这些药品的仿制药做出规定:
 
  谈判药品仿制药属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范围。限定支付内容按人社部发〔2017〕54号文件规定执行。
 
  仿制药规格与谈判药品一致的,支付标准暂按仿制药实际市场销售价格执行,但不得超过相应谈判药品的支付标准;仿制药规格与谈判药不一致的,支付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的通知》计算。如计算后的支付标准高于仿制药实际市场销售价格,以仿制药实际市场销售价格为支付标准。
 
  同样是7月3日,河南省人社厅、河南省卫计委联合下发《关于保障国家谈判药品临床使用的通知》。
 
 明确规定:
 
  参照部分省(市)做法,考虑到谈判药品纳入医保支付初期,患者人数尚不确定的情况,为保障谈判药品的临床使用,在合理用药的基础上,国家谈判药品(包括谈判药品仿制药)和重特大疾病特定药品暂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和医保总额控制考核。
 
  据华招医药网统计,截止目前,全国已有天津、海南、宁夏等22省明确该要求国家谈判药品不纳入药占比或单独核算要求。在国家大力推进药价谈判的背景下,预计更多省份将会落实此项红利。
 
  这对于相关药企、以及众多患者来说,都是利好的。同时,将有效保障谈判药品落地,增加更多高质量药品的可及性,也为今后更多的药价谈判做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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